此时此刻,我就坐在地铁里。刚刷到了一则新闻: 杭州市政府实名曝光“色狼”,这招真绝!
不过后续真向我们所想的方向发展了吗?接着往下看......
【资料图】
杭州政府官网图
杭州政府官网图
具体报道是这样的,近日,杭州市政府网上发布一批行政处罚公开信息,主要是针对在地铁、公交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在这批公开信息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公布了猥亵者的姓名。
先来看看被曝光这些“咸猪手”的不法行径,从21条行政处罚结果来看,其中16条涉及在地铁站范围内猥亵或侵犯他人隐私情况,包括以手触碰他人身体、以下体顶撞贴蹭他人、手淫、向他人身体撒尿等猥亵案,以及在楼梯或扶梯上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部位的侵犯隐私案。
于是我就在某度上搜了下相关的新闻,竟然全是类似新闻。不过从最开始的舆论一边倒,都是拍手称赞的。到出现不同声音,担心这样做用力过猛,侵犯隐私。再到后来律师和警方的回应,合规合法。现在就连人民网也发声了,合法合情。
将这些猥亵女性的被处罚人称之为“色狼”并不为过。
如陈某因在地铁车厢里用手触碰女生身体、用生殖器贴蹭女生臀部,被认定为“严重猥亵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
另一宗公开的案件里,郑某某在地铁上3天内2次作案,既偷拍裙底、又用生殖器顶撞女生臀部,还用手贴蹭女生臀部,被地铁公安抓获之后发现之前6个月内还有前科,被加重处罚,拘留5日加15日,合并拘留20日。
看到这里是不是对这些变态色魔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方解心头之恨。本次公开信息,尺度比以往都大,不仅说明了被处罚人的违法事实的一些细节,还公布了被处罚人的真名。
杭州政府的这一操作被曝光后,立马引起轩然大波,许多网友纷纷点赞。但也不乏担忧者存在,认为政府这次用力过猛。 本以为网上会一边倒都是支持称赞的声音,但实际却不是的。
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保护在舆论场上开启了又一轮对撞。究竟哪一种观点会被认同?
从量上观察,赞同公开“色狼”信息的占了多数。
支持者认为: 公开相关处罚信息,是对违法行为是一个震慑,也是一个警示。有网友说 “看了真解气”“罚得好”,希望能“全国推广”,希望能“公布照片” 。还有网友说,没想到这么多女孩勇敢站出来维权,没想到警察叔叔这么认真负责,一起合力让违法者无处可逃。
担忧者认为: 4月20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登上热搜。有媒体在微博上发布“如何看待杭州公开色狼行政处罚结果”的投票,引发网友纷纷投票,其中,一些网友投票选择时认为 “公布名字侵犯隐私” 。
网友担心,类似处罚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这种直接公布犯罪信息,涉嫌侵害个人隐私。
公安和律师这样说: 2015年《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就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或者摘要信息。其中,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等等。请注意,办法中是没有要求公布照片的。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称,从法律上来讲,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的一个公开处罚。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人民网这样评: 固然,将“个人信息”公于网络这一处理措施被人称之为“羞辱式惩罚”,有可能导致用力过猛,带来一定的争议,但值得注意的是,公示“色狼”的行政处罚并非侵犯当事人隐私权。
“色狼”的猥亵行为不具有普遍的道德基础与价值支撑,不应当被纳入隐私权利保护的范畴,公示“色狼”的行政处罚应该被认定为政府机关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通过公共警示的方式对公序良俗的正向指引。
要知道,最近几年偷拍事件层出不穷,从校园、到社会上,除了偷拍,更有明目张胆在公共场合怼着女生裙底拍的。一些色狼,满足自己的偷窥欲外,还将偷拍的分享给他人,甚至将偷拍发到色情网站当作牟利的手段。
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行为同食品安全违法、产品质量违法等行为一样,与公众利益存在密切联系,适当公开有助于公众了解情况并作出选择,防范风险,提升公众出行安全感。
小编则认为: 公示行政处罚一是落实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二则对不法分子产生震慑作用;三是通过信息公开,发挥监管作用。
小编不知道杭州公开一批“色狼”行政处罚结果的行为对不对,但偷拍事件、猥亵事件确实是件件令人恶心, 一旦遇到,姑娘你一定要勇敢报警。 法律只有让色狼害怕后果了,他才会收敛。如果不痛不痒,罚几百、拘留几天,可能会继续犯。如果觉得做坏事被公示出来很丢人,被瞧不起,那为什么要做坏事呢?
对此你们是支持还是反对 政府实名曝光“色狼”这种方式呢?